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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退2012秋季学期学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4-03    浏览量:16246次  

根据国家政策规定,中职学校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学费,由于已有部分学生缴纳了2012年秋季学期学费,按规定应如数退还给学生,现就有关退费兑现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退费对象

2010、2011、2012三个年级中已缴纳过2012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学期学费的春秋两季的在籍学生。

二、 退费需办理的手续

1、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直接到资助办领取《退款通知书》,并签名、按手印。

2、校外顶岗实习学生需委托他人领取的,被委托人必须提供自己与学生同为一个户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经资助办审核后,开据《退款通知书》,由被委托人签名、按手印,证件复印件由资助办留存备案。

3、领款人凭身份证(户口簿)、《退款通知书》到财务科办理领款手续,《退款通知书》由财务科留存,用作记账凭证。

4、学生对退款金额如有疑问,可持原始收据,报校长审核后办理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每周二(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)。

咨询电话:38218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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