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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操行评分细则
发布时间:2017-06-10    浏览量:16476次  

第一章:总则

第一条: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此细则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条:学生学期操行基础分为100分,在一学期内根据学生个人表现,按本《细则》标准实行奖分和扣分。

第三条:各班主任根据此细则给予本班学生划定等级。(优、良、合格、不合格)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四条:学生学期操行总得分在(0~60)分之间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;

第五条:学生操行在“良”级以上者,才有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团干”、“文明学生”等先进个人资格。

第六条:学生学期鉴定中定性评价要与操行评定等相吻合。要以操行评定的等级来对学生学期表现作结论。

第二章:奖分

第七条:超前报告,当场化解、制止恶性违纪事件发生者,一次奖10分。

第八条:揭发学生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,经侧面调查属实者,视揭发问题的严重程度,分别奖5分或10分。

第九条:以我校在校生名义,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时,获校级、地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奖励者,分别一次性奖操行分:5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。

第十条:在精神文明建设中,受到社会(单位和个人)、学校、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表扬者,分别一次性奖操行分5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。

第十一条:以我校在校生名义,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投稿,被县级、地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主办的报刊和杂志采稿发表者,分别一次奖操行分5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。

第十二条: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者,每学期奖操行分10分。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,每学期奖操行分15分。

第十三条:揭发、制止损坏公物、破坏环境卫生、破坏学生生活和损人利已等问题者,每次奖5分。

第十四条:爱护公物、主动修理公物、表现突出者,每学期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十五条:期末总评成绩总分名次对比上期总分名次,每进步一个名次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十六条 在省市组织的统考中,单科成绩在90分至满分之间者奖操行分5分。获得满分者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十七条:在第二课堂活动中,某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独特见解,且受到科任教师和评判人员的认可者,一次奖操行分5分。

第十八条:全班参加的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,积极主动参加并在其中努力工作者,每次奖操行分5分

第十九条:教室、宿舍、包干区卫生检查受到学校表扬或获得文明教室、文明寝室者,每次奖当事人操行2分。

第二十条:以我校在校生名义,参加其它一切健康有益的活动,受到社会 (单位和个人)、学校、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奖励者,分别奖操行分:5分、5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。

第二十一条:对拾金不昧者,根据拾物(金)价值(额),10元以内一次奖操行分1分。(10-20)元,一次奖操行分2分,(20-50)元,一次奖操行分4分,(50-100)元,一次奖操行分6分,100元以上,一次奖操行分8分。

第二十二条:学生在学期中无任何缺勤者,给予全勤奖操行10分。

第二十三条:学生在学期中,思想一贯进步,政治表现一贯好,进取精神强,无任何消极的言论和行为者,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二十四条:学生在学期中,品德修养良好,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,文明礼貌,在师生间,在家庭成员间,在社会上从没与人发生任何矛盾者,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二十五:学生在学期中,一直本着诚实待人,正直处事。不参与不迎合任何有违反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事,不撒谎,对老师和组织忠诚老实者,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二十六: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,衣着朴实,不着奇装异服,不敞胸露体,不涂脂抹粉,不描眉染指,不戴物者,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二十七条:学生在学期中从不违反校规校纪,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一直很强者,奖操行分10分。

第三章 扣 分

第二十八条 学生抽烟、酗酒、诬陷他人,情节较轻者,第一次扣10分,重复违反者翻倍扣分。

第二十九条:说假话欺骗执勤学生干部,欺骗教职工,妨碍问题调查者,一次扣5分。

第三十条:不参加安排的劳动或不做卫生时,第一次扣操行分5分;撕毁涂擦时效期内的文告、图表、宣传品,第一次扣操行分5分。

第三十一条:在教室、寝室等一切公共场所,乱写低级庸俗的文字,乱贴乱画低级庸俗的图画,阅读黄色书刊,谈情说爱,情节较轻者,一次扣10分。

第三十二条:语言不文明,说话粗野,一次扣5分,侮辱和谩骂他人,一次扣10分。

第三十三条:不接受批评教育,顶撞执勤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,一次扣5分。有意挑逗、戏弄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,一次扣10分。

第三十四条:上课或集会穿背心、短裤(不含西装短裤),拖鞋者,除责令立即改正外,一次扣5分

第三十五:破坏公私财物,除按规定赔罚款外,情节较轻者一次扣5分,情节严重者,一次扣10分。

第三十六条:乱泼乱倒脏水、脏物、剩饭、剩菜者,一次扣5分。乱丢乱扔东西者,一次扣3分。

第三十七条:旷课一节扣5分,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。迟到、早退时间达到25分钟,以旷一节论处。

第三十八条:旷操一次扣3分,两操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,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,以旷操一次论处。

第三十九条:违反课堂纪律或上课不认真听讲。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,一次扣5分;被逐出教室者,一次扣10分。

第四十条:自习课、早晚自习讲话、下位和违反自习课、早晚自习纪律,一次扣3分。

第四十条:在上课和课休时间就餐和购买食用食品者,一次扣5分,擅自出入校园者,一次扣5分。翻墙翻窗出入园室或偷出入园室者,一次扣10分。

第四十一条:全校性集会或集体活动不参加,以25分钟折算为一节旷课扣分。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参加,以50分钟合计为一节旷课扣分。

第四十二条:学生画眼描眉,浓妆艳抹,染指涂唇,衣不遮体,衣妆不整,男生佩带饰物等,第一次扣5分,重复违反本条者,翻倍扣分。

第四十三条:有能力参加的活动,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而拒不参加者,一次扣5分。

第四十四条:造谣、传谣、言谣、制谣矛盾,影响安定团结者,除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外,一次扣10分。

第四十五条:教室、寝室、包干区卫生检查受到批评或达不到学校、班级规定标准的,一次扣当事人2分。

第四十六条:未经学生科和保卫科同意,擅自在校园内及其学校附近接待外来者,一次扣5分。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教室或宿舍者,一次扣10分。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,一次扣20分。

第四十七条:熄灯铃响后另燃光源者,一次扣当事人10分。

第四十八条:就寝时间吵闹喧哗,一次扣当事人10分,不按时就寝或就寝时间滞留于走廊、卫生间而不回本宿舍者,一次扣5分。

第四十九: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条:敲诈勒索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一条:赌博抹牌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二条:打架斗殴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三条:谈情说爱和男女关系庸俗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四条:抽烟酗洒,情节严重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五条:品行恶劣、行为下流,道德败坏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六条:违法乱纪,危害社会和他人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七条: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八条:考试作弊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五十九:违反校规校纪,性质特别严重、情节特别恶劣者,操行定为不合格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六十条:符合否决条件,但属主动交待问题并能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的,经班主任和学生科共同认定后,操行可定为及格。

第六十一条:俩人以上集团性违纪中的组织者,策划者,煽动操纵者及首要分子,轻者操行定为不及格,重者开除其学籍。

第六十二条:符合否决条件,情节较轻,但确属偶犯,且能主动交待问题,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处理善后事宜者,经班主任与学生科共同认定后,操行可定为及格。

第六十三条:班级学生操行奖分由班主任掌握,原始奖扣分记录由班主任存放,学期末汇同总表一并交学生科复核,复核完毕,退还原始奖扣分表给班主任。

第六十四条:学生操行奖扣分实行学生科与班主任双控双管,以避免漏记和重复奖等问题发生。

第六十五条:个别有争议或者考核信息沟通不到的问题,由班主任与学生科共同商定。

第六十六条:学生操行奖扣分记载由班主任按月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,以提醒学生注意并接受学生监督。

第六十七条:本细则未尽的奖、扣分事宜,班主任和学生科分别作好记载,学期末由班主任与学生科比照相近条款共同定奖扣分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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